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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团史:第12期】闪闪团徽的由来和应当使用的情形


 团 徽 的 由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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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团中央根据代表们的要求,做出了制定团旗、团徽、团歌的决定,并且在当年5月15日的《人民日报》上刊登了征求团旗、团徽、团歌的启事。


  启事发出后,仅1950年5月颁布了团旗,团徽的设计工作没有完成。1955年9月,团中央再次决定开展团旗、团徽、团歌,少先队队旗、队歌、队徽设计工作。1956年4月,团中央向各级团组织发出了征集团旗、团徽、团歌和少先队队旗、队徽、队歌的设计图样和词曲作品通知。


  至1956年10月底,团中央收到18个省市约200多位作者寄来的近600件团徽、团旗、队旗、队徽设计稿。团中央把征集到的团徽设计式样在1957年2月团中央召开的团省、市委书记会议,5月9日召开的团二届五中全会和5月下旬举行的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专门展示,以征求所有与会者意见。但是,与会者均认为没有令人满意的作品。


  到了1958年,在反右派斗争结束后团中央又开始了这项工作。这时,经过一年多征集团徽设计的实践,团中央书记处和宣传部的领导已形成了一定的想法,就是团徽设计要由团内的美术工作者完成。为此,团中央宣传部干部郑荣时找到中国青年杂志社的美术编辑李国靖,向她传达了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罗毅的意见和要求。李国靖接受任务后,很快向团中央宣传部交了三幅设计图。团中央书记处收到设计图后,经过讨论,决定在《中国青年》杂志上刊发,向全团进一步征求意见。

应当使用团徽和团徽图案的情形:


(一)召开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悬挂团徽。(二)团的各级组织的工作场所可以悬挂团徽或使用团徽图案。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的门口不悬挂团徽。(三)团内出版物、团组织制作的非商业用途的宣传品可以使用团徽图案。(四)团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和其它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团徽图案。(五)由团的各级组织主办的重大活动可以悬挂团徽或使用团徽图案。(六)团的各级组织在互联网和其它媒体上开展团的工作,可以使用等比例制作的团徽图案。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团徽及其图案须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