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不是现代人的专利,慈善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历史悠久,我们善良智慧的古人创造出了许多慈善模式。古人的做法也许对今天的慈善事业仍然有借鉴意义。
吕氏乡约:民间的自发相互救助制度
北宋神宗熙宁九年 (1076),陕西蓝田吕大钧兄弟首创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吕氏乡约》。“乡约”是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 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一种制度,对后世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甚大。
“乡约”由乡村中的村民邻里自愿加入,由众人推举领导人:“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此外每月另选一人为“直月”,月末对有善行者加以奖励,对有过错者则加以劝改。“乡约”内部定期举行聚会,使乡人相亲相爱,成就淳厚风俗。在聚会中还进行公开赏罚,对于犯错误的,则记录在案以督促众人, 而不可救药的,则开除出约。在乡约内部,如果“若约有不便之事”则进行民主讨论,“共议更易”。
《吕氏乡约》内容丰富,包含四大项: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其中患难相恤是典型的民间自发相互救助。具体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和贫乏七项。在乡约制度下,通过教化,发挥爱心,为孤老残弱者提供了社会保障。《吕氏乡约》是儒学理想的实践,把儒家的“仁”从抽象的观念,推行到具体的社会实践上。后经朱熹及儒学同道的大力推行,被纳入南宋的乡治政策。
义庄:最早的家族式社会保障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范仲淹在《岳阳楼记》的传世之句,更是其一生的真实写照,他不仅是一代传世名臣,更是我国慈善史的里程碑式人物,他所创立的义庄,是中国最早的家族式义庄,也是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
北宋皇佑二年 (1050),范仲淹在故乡苏州吴县设立义庄,救济族众,捐置良田千亩,以田租为义庄资金来源,并制定管理章程,作为义庄运转依据。义庄的设立使范氏族人受惠颇多,他们每天可领米一升,每月可以领粮三斗,作为裹腹之资;每逢数九寒冬,他们可领取棉布一匹,以抵御寒潮侵袭;若逢红白喜事,他们也可从义庄得到相应资助;义庄还修茸诸多新房,供给族人免费居住,使他们不致流落街头;族人若急需用钱,可直接向义庄借贷, 利息极低,无力偿还的,本息可获豁免。义庄除注重保障族人的基本生活外,更注重族人文化素质的提高,希望族人们都能饱读诗书,因此庄内设有义塾, 为族人提供免费教育,族人若进城赴考,义庄也将为他们提供盘缠。义庄鼓励族人捐赠田地,不仅可以使其他族人得到更多帮助,更可以使本人流芳百世,为族子族孙所铭记。
严密的管理是义庄能够长久稳定运行关键所在,其管理者通常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报酬与管理绩效挂钩。范仲淹逝世后,他的儿子范纯仁、范纯礼又将义田扩充,并根据实际情况,“随事立规”,先后十次续订规矩,使义庄管理更趋严密, 在此后漫长的岁月中,范氏义庄虽饱经战火灾害蹂躏,却始终能长盛不衰,至清代宣统年间,义庄已拥田五千三百余亩,创建时间长达八百余年,堪称世界慈善史奇迹。
悲田养病坊:宗教色彩的慈善事业
佛教从汉代传入中国,至隋唐进入鼎盛期。佛教内部形成了许多宗派,各宗派不仅有自己的教义, 而且建有自己的寺院,占有大量的寺田。又因隋唐之交等级森严的门阀制度已趋于崩溃,社会上士、庶等族暴贫暴富的现象层出不穷,佛教各宗派顺应这种情势,凭借各自雄厚的寺院经济,竞相对民众广布施舍,开展慈善救济等活动。
悲田系佛经用语,是佛教中诸福田之一。所谓福田,就如农夫在田地里播种一样,有耕种就必然有秋收的回报,即多行善事于前,便将受好报于后。在唐代佛教的显宗——华严宗看来,福田有五种:恩田、敬田、德田、苦田、悲田。“悲田”其实就是指对贫穷孤老实施的布施。缘于此,唐朝的佛教寺院里便设立了悲田养病坊,并由专门的僧人负责主持。
悲田养病坊是中国古代以来首个比较完备的专门矜孤恤贫、敬老养疾的慈善机构,相当于今日的诊疗所、养老院,对流浪老人、无后老人、贫困者、患病者提供免费诊视、收容救助。
从武则天统治的长安年间开始,长安、洛阳及地方各州道的佛寺中都广为设置悲田养病坊。然而到了开元初年,因丞相宋瑕等人所生訾议,悲田养病坊便一度冷落下来。后来,直到唐玄宗对社会福祉事业予以关注,悲田养病坊才又重新有了发展。
由于唐政府对佛寺慈善活动从经济上给予了资助,此后的百余年里,悲田养病坊仍归由佛教寺院主持经营,并且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救济了大量贫病无告的老人。
然而武宗会昌排佛时期,僧侣被敕令还俗,悲田养病坊也受到很大的打击。官方将“悲田”两字去掉,改称为养病坊,并将其改隶两京及各州管理, 且任命地方耆老掌理其事,分配寺田作为经费来源。宋代以后,分为福田院、居养院等收养设施,以及安济坊等医疗机关。
粥局:社区力量维持的慈善活动
刘宰是南宋时期声孚众望的乡绅和慈善家。嘉定元年 (1208),刘宰决意辞官归隐,致力于当地的社会慈善救济事业。他乡居期间,凭借自己的名望和财力,多次“施惠乡邦”。并率众修桥补路,同时还“置义仓,创义役”,用自己所置田产减租粟米,补助役户,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同邑人的赋役负担。
嘉定二年(1209),因荒歉严重,百姓流离失所, 辞官归里的刘宰便联合其他乡绅首设私人粥局,收养遗弃的婴孩。后来浙西常平使移文金坛相助,发义仓米三百石。邻郡旁邑闻此善举,也都纷纷慷慨解囊, 救济对象也扩大到老人、病患者、妇人与少壮者。此次大规模的私人赈饥,不仅在宋代救荒史上鲜有人能够匹比,就是在中国慈善史上也极为罕见。
嘉定十七年 (1224) 春,刘宰再次开办粥局,捐出自家历年积谷百余斛,救助饥民。这次赈饥的规模更是前所未有,不仅人数众多,而且时间也长。这次善举,刘宰得到了官宦旧好的支持,也带动了一批有力善士的踊跃捐助。
绍定元年(1228),因邻邑涝灾,众多流民乞讨于金坛,刘宰第三次开粥局以赈饥民。设局月余,正当大麦将熟未熟之时,刘宰再遇财力不济,幸好水县知事王遂、国子监赵崇帆、乡贡进士王文虎等人伸出援手,建康太守冯侯也特捐米百斛。粥局又得以持续月余,直至麦熟为止。此次赈济受惠的贫民估约应有万人左右。
三次大规模的粥局开设成功,表明在宋代官办慈善事业隆盛的同时,民间社会的慈善活动开始崛起,并独树一帜,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来源:公益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