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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课堂】慈善法修订,让互联网公益开出更大的花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日点击量:1021


今年5月20日,中国互联网公益峰会举行,本次峰会突出“公益依法”,以“数字向新,共益未来”为主题,聚焦数实融合公益模式下的“中国样本”,呼应慈善法修订,共同讨论中国互联网公益的新阶段与新发展。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以来,我国慈善领域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治理机制逐步成熟。随着时代发展与进步,影响公益的新元素与新形式不断释放,从捐赠产品革新到社会力量联动,互联网公益的“中国样本”已初具雏形。基于发展中的互联网应用基础,公益变得不再高门槛,人人公益、全民公益的氛围逐渐形成。但发展中也伴随着一些新的挑战需要去面对,迄今为止,全国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组织不足万家,社会资源动员能力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不到0.2%。

为了对新时代出现的新情况作出积极回应,并对现行立法进一步完善,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草案予以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次修改,新增1章21条,修改了47条,其中多处涉及互联网公益领域,有利于进一步引导互联网公益规范健康发展。


互联网公益与法治探索


在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下,慈善变得触手可及。中国式互联网公益的探索成果有目共睹,这个时代是发展互联网公益的最好时期,慈善法修订草案中多处涉及互联网公益正是基于如今的时代背景及技术条件下,促使互联网公益在法治理念下解决问题、迎接挑战、不断发展。

腾讯集团高级副总裁郭凯天在峰会中提到,2016年,互联网公益筹集资金规模仅为20亿元,2021年已经接近百亿规模。8年来,全国累计超过510亿人次参与互联网慈善,累计募集善款350亿元。


对于互联网公益面临的新征程与挑战,郭凯天指出,慈善法修订,对完善网络慈善部分做出重大修订。透明公益将从行业共识成为写在法律上的条文,每一位从业者都有义务共创一个更加透明的生态。而在政策监管的指南针之外,行业自身也始终在不断加强自我管理,加强项目运作的高效与透明,增强社会公信力,打造可信生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慈善法修订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法治是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慈善公益事业的基本要求。


郑功成认为,慈善公益事业实质上是社会分工精细化的一个专门行业或领域,也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参加的社会事业,是现代社会结构和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需要对有关各方依法赋权明责,只有依法治理,才能行稳致远。同时,现代慈善公益事业作为调节财富分配格局和弘扬互助友爱精神的专门领域,离不开公共政策支持。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只有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执行、依法监督,才能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

以互联网为桥梁的公益,发展迅速,人人公益、透明公益的继续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与规范。郑功成指出,需要明确网络慈善的边界,同时为参与主体提供清晰、稳定的预期,以此确保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网络慈善公益活动继续向前发展,进而带动整个慈善公益事业获得大发展。


网络公益走上法治道路 

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给互联网公益带来了无限生机,技术在革新,法律也需要对其进行约束与调整。慈善法修订草案从慈善的定位、组织平台等方面对互联网公益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都作出了积极回应。

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法修订草案第一条就明确了“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的定位,立法目的的明确为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出台更多优惠措施奠定基础。

2016年慈善法实施以来,民政部依据慈善法的规定,指定了3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本次修订中,明确区分了慈善信息平台和募捐服务平台定位。30家互联网指定平台定位修改为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展示、捐赠支付、捐赠使用情况查询等服务,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指定平台进行,并可以在慈善组织网站进行。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慈善法修订草案中明确了退出机制和法律责任,包括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不得拒绝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向慈善组织收费、不得在公开募捐信息页面中插入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链接,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民政部取消指定。非指定的互联网募捐服务平台擅自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逾期不停止的,民政部会同网信、工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慈善法实施六年来,个人求助的争议、纠纷、司法案例层出不穷,时常占据新闻头条。这次慈善法修订,加入了个人求助条款,明确了互联网个人求助平台责任。慈善法修订草案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个人为了解决本人或者家庭的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求助信息真实性审查义务。对个人求助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规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需要注意的是,修订草案中仅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求助信息真实性的审查义务,同时授权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规则。

在实践中,互联网慈善公益活动牵涉多部门,此次修法除了确立民政部门的主管责任,还将工信、网信都列为监管部门,并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医疗保障等明确列为行业管理部门,并要求加强对相关行业慈善活动的指导、管理与服务。


法治护航促使行稳致远 

慈善法的修订,既是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回应,也是帮助公益获得更好的发展。“慈善法的这次修订必定使之走向更加完善,并催生出更加有利于网络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郑功成表示。

郑功成提出,法治完善能够真正确立网络慈善公益的法治思维,通过完善立法及政策体系来确立网络慈善公益之道与规,必然使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进而促使慈善公益事业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慈善法的修订使得互联网慈善公益事业的发挥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平台和个人求助的规制,既为参与主体提供了行为规范,也为参与主体提供清晰、稳定的预期,还能为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互联网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也将得到持续提升。

除此之外,此次修法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非慈善组织、非指定的平台开展慈善公益活动,以及网民和企业平台进行的网络慈善公益活动都纳入了慈善范畴。这将使网络慈善公益力量更加壮大。

对于慈善法修订草案中,明确主管部门对互联网公益的发展影响,郑功成表示,伴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服务型政府会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而政府服务功能的增强将助力整个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郑功成表示,对慈善法进行修订,将网络慈善纳入修法范畴,绝不是要限制网络慈善发展,而是要真正促使其得到更好发展。互联网慈善公益将在法治轨道上获得更好的发展,进而带动整个慈善公益事业步入大发展时代。

互联网公益方兴未艾

延续了我国慈善事业的传统

同时也表现为新时代的公益样态

互联网慈善入法

促使其更好发展

让人人公益、随手公益成为潮流

来源:新乡县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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