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委动态
【党纪学习】——每日一学
发布时间:2024年6月6日点击量:309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凤凰城15A号楼 电话:0313-2082666 邮编:075000 邮箱:zjkcsyt@163.com
Copyright © 2017-2024   张家口慈善义工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80237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