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委动态
【党纪学习】——每日一学
发布时间:2024年6月7日点击量:762
第三十二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凤凰城15A号楼 电话:18631388015 邮编:075000 邮箱:zjkcsyg@163.com
   版权所有:张家口慈善义工联合会   冀ICP备18023792号-1     冀公网安备13070902000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