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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每日一学
![]()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上一条:【党纪学习】——每日一学 下一条:【党纪学习】——每日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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