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注册 |
新闻中心
|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委动态
【党纪学习】—— 每日一学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四)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凤凰城15A号楼 电话:0313-2082666 邮编:075000 邮箱:zjkcsyt@163.com
Copyright © 2017-2025
张家口慈善义工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80237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