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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课堂】慈善法修法历程回顾及展望|慈善法的修法背景及意义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9月4日点击量:167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让公益慈善事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益慈善领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回顾慈善法修法历程,展望其未来发展趋势,是在慈善领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本文从修法背景及意义、修法历程与关键保障、新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历史进步、贯彻落实新慈善法中应继续深化研究的几个关键问题等四个方面,对新修改的慈善法进行了系统研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中央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

慈善法治化建设,是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关键保障,全面回顾并展望慈善法修改历程和未来发展方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重要论述和《决定》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2023 年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慈善法,自 2024 年 9 月 5 日起正式施行。民政部高度重视学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全国民政系统和慈善公益领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新修改的慈善法,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化、规范化道路上行稳致远。

本文从慈善法的修法背景及意义、修法历程与关键保障、新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历史进步、贯彻落实新慈善法中应继续深化研究的几个问题等方面,对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进行系统研究。


慈善法的修法背景及意义

慈善法是2016年3月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作为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法治慈善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促进慈善事业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阻击战、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我国的慈善事业在慈善法的规范引领下,作出了重要贡献。一部法律在它出台五年即启动修法,出台七年即完成修法,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上是不多见的,其中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01

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赋予了新的定位和使命

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发展慈善事业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强调“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明确把慈善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将慈善事业上升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把慈善事业作为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要求“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完善分配制度的重要举措并做出明确安排。这些重要精神,需要通过修法充分体现在慈善事业法治建设之中,引领慈善事业明确使命、找准定位,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02

慈善事业发展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在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一是慈善组织发展不快,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机构总量为12974家,在社会组织总量中所占比重为1.45%,其中约3100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二是慈善捐赠总量偏低,增幅趋缓,同我国社会财富积累程度不相匹配;三是慈善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慈善信托优惠政策缺失,发展缓慢;五是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加强,监管方式有待优化;六是支持促进措施较为原则,落实不到位不彻底;七是应急慈善制度尚不健全,慈善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八是网络个人求助等慈善创新形式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发挥正能量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效应。这些都对加强慈善领域法治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先后有5个代表团100多位代表共提出7件修改慈善法的议案、50多件完善慈善事业制度机制的建议,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代表的高度关切与热切期盼。特别是2020年 ,在充分肯定慈善事业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进一步了解到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许多问题的根源都在于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执法检查报告中明确提出“适时修改慈善法”的建议,并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

03

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

慈善虽然是全人类共有的价值观,但中国慈善事业与西方慈善在历史沿革、文化传承、社会功能、政治属性、发展模式等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伴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公益慈善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认识到这种差异的存在,郑重提出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之路。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就是要在坚持对中国传统慈善文化和实践的扬弃,对西方现代慈善理念和制度兼容并蓄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汲取中国传统慈善实践经验和教训,探寻出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实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和制度设计,而不是以西方制度体系和规则作为我们奉行的圭臬。这就需要通过修法,将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理念、慈善实践、慈善制度、慈善模式、慈善经验系统化、法治化,上升为国家慈善事业的顶层制度设计,这是筑牢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法治之基、引领新时代慈善事业行稳致远的迫切需要。


来源:《社会政策研究》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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