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注册 |
新闻中心
|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委动态
【党纪学习】——每日一学
![]() 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凤凰城15A号楼 电话:0313-2082666 邮编:075000 邮箱:zjkcsyt@163.com
Copyright © 2017-2025
张家口慈善义工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8023792号-1